问题 | 借贷打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借贷纠纷诉讼时,各方当事人皆需向法庭提供以下几类重要的证据: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这包括了借款人及出借人对于相关借款事实信息(例如: 借款日期、数额、还本付息时间表)、借款具体情况(例如: 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利息约定)等方面的详细阐述与说明; 其次,是各类具有关键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既包含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据、借款协议,亦涵盖了个人转账记录、已清偿债务的详细凭证等; 再次,若借贷关系中有实物抵押或担保条款,则申请方需出示此类抵押物的相关证实文件(如: 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等)以资证明其主张; 此外,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信息载体)以及电子数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移动支付痕迹、电子通讯记录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证据类型; 最后,证人证言(如见证借款过程的第三方证人所作证词)、鉴定意见(如对借款合同真实性进行专业鉴定的结果)以及勘验笔录(如涉及房屋抵押等现场勘查情况)同样是法庭审理案件所需的重要证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呈交至法庭的证据都须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并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若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部分证据,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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