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压绿本没写欠条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立书面凭据的状况之下,倘若要对留扣绿色凭证(此处或许泛指的是车辆之抵押权或质权)的他人提起诉讼,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来搜集和展示证据:
首先,借助当事人的个人陈述,详细描述债务人曾将某辆车辆用作抵押或质押品,同时也需明确指出债权人已向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其次,若存在其他书面形式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账单、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等,均可作为书证呈交法庭; 再者,车辆本身亦可作为实物证据,用以证实债务人确实将该车辆抵押或质押给了债权人; 此外,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证明债务人曾将车辆抵押或质押给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确已支付了相应款项,那么这些人的证词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电子通讯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提交给法庭。 在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专家鉴定,以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或抵押行为的合法性; 另外,若法院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勘查笔录。 作为债权人,应尽快提供以上所述的各项证据,以便于支撑自身的诉讼请求。 若债权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这无疑将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债权人务必积极地搜集和保存所有可能与此案有关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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