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债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人以作抵押之房屋并无产权证书,从而无法证实该房屋之所有权为借款人享有,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此种状况下,可能会导致我们在法律层面上难以认定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同时也要保证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维护。 在此类情形之下,若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或无法明确其归属,法院有可能会采取暂缓执行该房屋的措施,直至所有权问题得以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明确了房屋的归属权。 若无法证明该房屋归属于借款人所有,则该房屋恐将无法用作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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