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阶段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告人在二次上诉中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应由原一审法院所审理的同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且该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作出变更的决定;而这一决定亦需通过公安机关来进行实际执行。检察院与法院在对待取保候审的问题上,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谨慎态度,仅当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时,才能顺利地完成取保候审的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被告,在其身体状况出现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以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一种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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