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具体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键在于该担保资产是否已发生实际的占有转让。
质押与抵押行为的实质性差异便体现在此,即究竟是有没有实质性的担保资产占有转移这一环节。 在抵押过程中,抵押人无需变更对抵押品的占管形态,依然需要自行负责抵押品的保管事宜; 然而,质押却恰恰相反,其直接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相应地,质权人被赋予监管质押物的职责。 换言之,若抵押品出现了毁损或价值降低等情况,应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责任; 而若是质押品出现类似问题,便应由质押权人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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