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出借方是否需要签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据协议中,作为出借方的一方并非必须签署姓名;
相反地,借据往往仅系由借款人直接单独手书签署后提交给出借方的债务证明文书。 因此,在这份关键文件上,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和责任的署名者应该是作为借款人的当事方,而非出借方。 若涉及担保事宜,担保人亦可在相关文件上予以签名确认。 然而,若借贷双方所签订的是更为细致规范的《借款合同》,那么无论是债务人(即借款人)还是债权人(即出借人)皆须在相关文件上加盖自己的印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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