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担保人是否会有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到期未归还所导致的担保责任问题,我们通常认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换言之,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担保人便需承担其应有的经济义务。 贷款担保方式因其性质和内容而异,大致可分为两个类别: 连带责任担保及一般担保。 具体而言,关键在于签订合同时确定所选用的担保方式。 在这里,我将详细解释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及其适用情况: 第一,一般性担保(最为常见的担保形式)的含义是,当合同双方约定无法完成债务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拒绝承担担保业务。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即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请求担保人在合同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若合同双方在保证方式上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含糊不清,应根据连带责任担保的原则来进行责任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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