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人的范畴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人也被称为保证人。
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保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质押、其次为抵押以及最后是留置。 其中,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直接掌控,或者将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来进行控制,用此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依据和保障; 对于抵押来说,其表现形式则是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实际占有的转移,而是使用该抵押财产来作为债务偿还的一种担保手段; 至于留置,其是指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特定场合下的特定财产,可以通过留置权的行使进行优先受偿以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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