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担保期限能否双方自行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动产抵押时,担保期限是可以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自主协商决定的。
为了确保设立质权的合法有效及其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需采纳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来签订质押契约,其中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被担保的全部债权类型及其具体金额;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预期期限; 质押财产的详细名称、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及限制; 质押财产的移交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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