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破产时,其债权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后,作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向其请求履行清偿义务,也可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起偿还责任。
对于涉及到有担保品或保证人的债权而言,在债务人发生破产之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来实现自身权益; 或者,他们亦可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期履行债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保证人所承担的仅为一般的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无法获得足额履约之前,均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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