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由谁执行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由谁执行收监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禁执行,那么通常情况将由公安部门承担此项职责。 在严肃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或者被告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特定条款,亦或是出现应当立即采取逮捕行动的情势,相关的决策机构将会发布明确的收监命令,同时向公安部门发出执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若需转为监禁执行,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 若被取保者违反法律、取保候审条款或需紧急逮捕,决策机构将发布收监命令,并通知公安部门执行,确保司法程序严谨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有追诉期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案者而言,尽管他们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释放,这并不意味着其刑事追诉权已经终结。 此时,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已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视野内,成为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对象,因此不受法定追诉时限的制约。 也就不再存在持续追诉的时间规定问题。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侦查机关依法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向其发出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于侦查活动绝不会采取任何回避或者干扰行为,且可以随时听从传唤到场配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取保候审后被逮捕了怎么判 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通常象征着事例的现状已产生变异,这或许是由于犯罪嫌疑者违反了当时交予其的取保候审条例,亦或出现了对其不利的新证据等等。关于最后的审判结果,需要综合斟酌多种因素,如犯罪行为的严峻性、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例如,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在量刑上便存在显著差异。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那么量刑将依据相关的刑法条款来执行。对于轻微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缓刑;而对于严重的罪行,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定。 取保候审后,若需转为监禁执行,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 若被取保者违反法律、取保候审条款或需紧急逮捕,决策机构将发布收监命令,并通知公安部门执行,确保司法程序严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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