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随主债务一起中断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要详细了解如何判断这份保证的性质,以确定保证期限是否会与主债的时效相互影响。
通常来说,一种叫做“一般保证”的保证类型规定,其保证债务的时效将会随着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产生同样的中断效果。 然而,另一种被称为“连带保证”的保证方式则表现得不同,它的保证债务时效不会受到主债务时效中断的影响。 在“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必须首先采取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进行诉讼或仲裁,而不是可以直接单方面地对保证人进行起诉。 然而,如果经过这一环节后,当债权人希望让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超过了保证债务的法定诉讼时效,这样便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制定了“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时效会随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产生同等效应”这样的规则。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中,债权人有权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其权利要求。 因此,一旦债权人启动了这项权利之后,整个保证期限将转化为诉讼时效,并自此开始倒计时。 换句话说,连带保证的保证债务时效不会因为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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