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质押合同乃是指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所持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据,并以此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无法按时清偿之时,债权人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动产进行折现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取得价款,从而优先得到偿还的书面约定。
在此类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首要之务便是确定合同利益关系人这一重要角色,其中包括出质人与质权人。 其次,对于动产质押合同来说,其权责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亦称质物)必须为动产。 此外,依循法定程序,此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缔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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