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人如何进行追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担保人需在其代为偿还债权人的款项之后方能依法享有追偿权。
然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程序之后,若债权人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才得以在其未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前预先旋行追偿权。 其次,担保人仅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即保证人为替债务人偿还债权人所收取之债务总额,但是,此项总额至多与债务人因清偿而获准免除责任的数额相当; 另外,保证人为了偿还已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同样可以行使追偿权,只是在费用方面,因为保证人的过失而导致产生的超额支出则不在追偿之列。 最后,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保证人在完成代为偿还的义务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债务人相关情况,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充分履行此项义务,导致债务人再次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情况发生,那么,此时保证人将无法行使追偿权以要求债务人向其支付相应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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