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同一财产已分别设定为两种及以上类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等,则在进行拍卖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款项时,应依据以下规定予以清偿:
首先,对于已经办理过抵押权登记手续的债务,将按照抵押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若登记时间相同时,将按各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比例予以平均分配; 其次,若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得到清偿; 最后,若抵押权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则将按照各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比例予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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