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质押贷款是怎么会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篇文章将对质押贷款进行详细解读,该种贷款形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选用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动产或权益作为质押品的方式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被用作质押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库券(需遵守特定国家规定),国家级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以及储蓄存款单等优质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出质人必须将所有的权利凭证完整地交给贷款人。 一旦权利凭证成功交付,《质押合同》即刻生效。 对于使用个人储蓄存款单作为质押物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和停止支付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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