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发生之后善意取得能追偿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旦实现了债务的转移之后,相关方有资格享有追索权,然而,此种追偿也仅限于他们实际承受并承担了的担保责任之范畴。
就保证合同而言,在保证人完成了其债务清偿义务之后,他们便依法可行使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同样地,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若某位合伙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了他应有的份额,那么他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偿要求。 因此,债务转移后是否能够获得追偿权,这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议题,它直接关系到各相关方的权益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债务转移与追偿权的行使都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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