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借款未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人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方可以根据自身权益与抵押人协商将已进行担保质押的股权作价变现,以此来优先得到相关财务赔偿。
同时,在对这些股权进行估值和出售的过程中,必须依据市场公允价值作为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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