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人无法还贷则由担保人负责还贷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款时,作为其指定的保证金提供者(即担保人)将须负起债务偿还之责。
作为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存在,第一种称之为"一般保证",第二种则被称为"连带保证"。 对于前者来说,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尚未对借款人的资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有权准许债权人要求其先行偿还债务,否则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连带保证中的保证人并未享有这样的特权,因此,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立即向保证人申请支付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