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般保证所涉及的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依然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为期连续六个月。
在此前提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针对保证期间有特殊约定或前述不予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若在该期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是请求仲裁,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反之,则需遵守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当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样未就保证期间作出具体约定时,债权人从债务确实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在连续六个月以内可随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或前述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也可以据此享有免责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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