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贷款抵押流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明确自身的借贷需求、借贷额度以及还款期限;其次,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备齐有关贷款申请所需的各项资料与证明文件;接着,接受相关部门对抵押房产进行详尽的实地勘察和评估(或勘估);随后,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所有申请材料,连同审定后的评估结果或勘估意见书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批许可;
接下来,由于银行需要参与贷款全过程,故而在填写好《借款合同》及其周围相关文件、签署妥当之后,务必安排公正人员进行公证监督;紧接着,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去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即抵押登记手续;最后,当办理完毕全部抵押手续,即可向指定的还款账户开立账户,同时由银行向此账户发放相应的贷款资金(请注意,只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使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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