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