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指的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指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超过期限,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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