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抵押做贷款了,贷款公司有权利把车开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抵押车被贷款公司强行开走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因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 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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