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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1、以物抵债,抵押物的价值超出抵押债务的,超出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2、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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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