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担保人如何进行自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人被起诉,可以通过证明下列主张来自保:
1.主债权已经消灭; 2.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有: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偶有的免除罚息的以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担保责任是极为少见的;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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