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未办结的医保关系转移在途业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具有明确接收单位,则该接收单位应有责任负责为其员工办理必要的医疗保障手续。
至于尚未拥有固定接收单位的情况,个人应当在终止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自行缴纳所需保险费用并完成参保登记。 2.在进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接操作过程中,允许自行选择将三种不同类型的医保关系进行自由转换,这三种医保关系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旦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操作,自下个月开始即可享受转入地区所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在此过程中,若在指定的三个月内成功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那么转入地经办机构将会按照规定报销在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然而,如果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然未曾进行任何缴费操作,则转入地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在此时间段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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