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经医疗鉴定能起诉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病患一方坚信所遇状况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则予以反驳时,他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性,进行充分详尽的调查研究或寻求专业咨询与论证。
在此基础上,病患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医疗事故处理体系采用双轨制模式,具体路径包括: 优先考虑将问题交由卫生行政部门,而后转移至所属的医学协会进行鉴定; 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其简易审理程序结束之后,转请医学会进行鉴定评估。 倘若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推断并非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则给予被告相关指引以转向其他类型的医疗侵权诉讼。 若审理结果判定为医疗事故纠纷,人民法院将直接委托当地医学协会进行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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