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医疗争议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示,当涉及到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赔偿及其他民事责任争议时,患者与医院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这就是所谓的和解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共识或未能成功谈判,双方都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此外,患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在此可见,当我们面临医疗侵权纠纷时,国家赋予了我们三种权利,即和解、调解和诉讼解决问题。 1、首先,关于和解(协商解决)。 当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应该秉持着平等互利、自愿谈判的原则,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推动和解进程。 而且,一旦和解协议签署且经过双方确认,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容忽视的。 2、其次,关于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案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可以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申请,由行政机关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按照相关法规核算合法的赔偿金额。 3、最后,在诉讼方面。 关于举证责任,患者需要对他们之间的医患关系、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医方的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失负责; 而对于医疗行为和损失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则需要由此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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