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出现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发生了医疗争议事件,患者及亲属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投诉维权:
首步,应当向涉事的医疗单位或是其直属管理机构提交投诉报告,要求责任人以及所在科室主任清晰陈述事件的整个过程,同时鉴于此,有必要将已使用完毕的医疗设备妥加保存。 第二,如有所需,还可以选择拨打国家卫生部设立的全国卫生事务统一热线12320寻求帮助,该电话主要负责接受并处置社会各界关于卫生事务的各类投诉、举报及咨询服务。 最后,为了知晓案件处理进度,可以选择登陆12320官方网站或直接通过电话进行查询跟踪,亦可主动与12320的工作人员联络以获取详细解答。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医疗行为原本就是一种民事性质的活动,倘若患者对此类医疗机构及其医生提供的服务感到不满,他们同样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另外,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所有流程中,无论是否涉及医患双方的协商解决,都有可能会交由医务部门(处或科)与患者方进行沟通协调。如果协商无果,非到万不得已,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便妥实决断。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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