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想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销毁又或者是伪造医疗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般会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又或者是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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