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生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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