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如何举证才成立案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实诽谤罪确实成立,以下为几种惯常的举证途径:
首先,所举之证据须包含有力的物证以佐证诽谤言论的确切存在,诸如书面资料、录音光盘、录像带等音像素材以及网络通讯内容的即时通讯记录等皆可作为此类证据。 其次,需确保这些言论确系针对于阁下个人,其指代性务必清晰无误。 此外,更应揭示出该诽谤言论已在社会上得以广泛传播,使之如同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事件一样无处遁形。 最后,亦需充分展示因遭受该诽谤言论所导致的名誉损失,例如公众声誉受损,工作及生活受到了直接且不利的干扰和影响等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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