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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不立案或乱立案应如何处理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确认此诋毁行为满足了形成诽谤违法行为的法律要件,作为被侵害者理应首先明确应该由那个具体的国家执法机构负责处理此类案件。
接下来,经过深入研究和掌握相关信息之后,建议您紧急向当地公安机关就那些本应负有职权受理此案但实际却未予受理的执行治安管理的派出所提出申诉,并且在仔细收集完确凿的证据后,尽早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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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