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犯的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可责性侵犯公民名誉权之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其行为特性以及产生的实质效果是否符合两个基本要素,即行为构成要件与结果形成要件:
此类行为须采用诸如侮辱、诽谤等形式进行,而对于最终所导致的实际影响,则必须表现为致使遭受侵害者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地位相较之前有明显下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位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 任何受到国家承认的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运用侮辱、诽谤等种种手段来侵犯其他人的名誉利益。 名誉乃是一种对于当事人的道德品质、社会地位及才能学识、信誉等级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评价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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