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公诉可以和解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一般被视为自诉案件范畴之内,然而当其涉及的犯罪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检察机关有权将其转为公诉案件。若诽谤案件的公诉环节落在了检察机关身上,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机会在法院的主持与见证之下展开和解协商。这种和解方式通常被称之为“刑事和解”或者“诉辩交易”。一旦双方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法院便可根据此情况对被告人予以适当减轻刑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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