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骚扰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任何从事骚扰电话和短信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将予以严惩。
具体而言,此类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日到十日不等的拘留以及额外罚款五百元以下的惩罚。 此外,以下列举了六种常见情况,相关人员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遭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1、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责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未经许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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