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大致可归类为如下几项:
首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246条确立的关于侮辱罪及诽谤罪的案件;但若情节恶劣,对社会稳定与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则不在此范畴内。 其次,根据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对于婚姻自由的暴力干预行为的也应定性为刑事案件。 另外,刑法第260条第1款明确指出,对于非法虐待的案例也属于此列。 最后,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财产资源侵占的案件同样属于应当告知才予处理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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