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取证的法律策略 |
分类 | 损害赔偿-妇幼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高层建筑中发生的物体坠落事件,证据的采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调阅周边的监控录像以及收集其他目击者或证人的证词等手段以确认责任人。即便经过上述诸多调查步骤,依然无法确定明确的侵权方,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在这种情况下,高空抛物将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经过充分调查后仍未能确定特定的侵权人均为加害人,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自身并非是加害人,否则所有可能构成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者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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