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什么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系一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
此举公然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从法律层面严格分析,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极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所定义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罪”。 依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如在其制作或销售的产品中参入杂质、掺假、以次充好或者用非标准品冒充标准品等手段,从而使得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不足二十万元,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留,同时需缴纳销售金额5%至20%的罚金; 倘若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五十万元,将被依法判定刑期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同样需支付销售金额5%至20%的罚金; 而当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而不足两百万元时,刑期将升格至七年以上,罚金比例保持不变; 当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两百万元及以上时,刑期将进一步升格至十五年乃至终身监禁,同时需要交纳高达销售金额5%至20%的罚金或者对未收财产进行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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