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三无食品如何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相关部门将依法勒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此类产品,其次将依法没收其所涉违法生产及销售的所有产品,同时还需对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次,若销售者存在违法所得情况,则应依法予以没收;再次,若情节较为严重,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可能面临被吊销的风险;最后,若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销售者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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