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帮我查一下子农村按光伏遮阴怎么处理国家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
在产业活动中,若消费者察觉到某服务或产品出现品质瑕疵或缺陷,生产厂商以及销售商家应首先积极开展与用户或消费者的协商工作,旨在达成和谐合理的处理方案。 2.调解: 主要包含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法院调解等多种方式。其中,行政调解则意味着由有权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停与斡旋。究其渊源,法院调解乃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时设立的一种前置性调解手段。 3.申诉: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希望借助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选择进行申诉。 4.仲裁: 仲裁,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委托当地仲裁机构对纠纷予以裁定处理。仲裁裁决一经判定即为最终决定,具有绝对权威性及强制力。当事人一旦选择接受仲裁解决冲突,仲裁者出具的裁决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胜诉方得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便是仲裁与调解的根本不同之处。 5.诉讼: 针对涉及商品质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均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维护商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司法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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