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签标识不合格是否是质量问题?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标签标识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质量问题。产品标识不当的处理与产品本身不合格的处理是有区别的。在我国,如果产品标识不当,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改正,而不是按照产品不合格来对产品生产者进行处罚。
食品标签不合格,可能会面临三种不同的处罚形式: 1、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少。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瑕疵。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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