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能被执行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一些在执行过程中常见的不能被执行的财产,具体介绍如下:
一、生活必需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不能被执行。 比如必要的衣物,包括四季的基础换洗衣物,能满足日常保暖和穿着需求;还有炊具,像锅碗瓢盆等,用于正常的饮食烹饪,这些都是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品。 二、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也会被预留。 法院在确定这部分费用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等因素,确保预留足够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费用。 三、义务教育必需物品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同样受到保护。 例如学习用的书本,涵盖各学科的教材、辅导资料等;还有文具,像铅笔、钢笔、笔记本等,这些是学生正常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 四、未公开创作成果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因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潜在价值,一般不能随意执行。 这些成果往往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和智慧。 五、身体缺陷辅助工具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如轮椅、假肢等,是帮助他们正常生活和行动的重要器具,不能被执行。 六、特定规定不得执行财产 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不得执行的财产,例如一些特定的抚恤金,是对特定人员的抚慰和生活保障;特定的社会保险金,有其特殊用途,都不能被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小李起诉,法院判决小朱还款。执行阶段,小李申请执行小朱财产。小朱称部分财产不应被执行,如生活必需衣物、炊具,义务教育必需的书本文具等,双方就这些财产能否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生活必需物品,如四季基础换洗衣物、锅碗瓢盆等,是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按照规定不能被执行。 2、生活必需费用应被预留,法院会综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维持小朱日常生活开销。 3、义务教育必需的书本、文具等物品,是完成义务教育不可或缺的,不应被执行。 4、未公开创作成果具有人身属性和潜在价值,一般不能随意执行。 5、小朱及其家属用于身体缺陷的辅助工具不能执行。 6、特定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也不能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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