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要收财产保险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财产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元或与财产金额无关的案件,每宗需缴纳30元;若财产金额超过1000元但在10万元以内,将按1%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对于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部分,则以0.5%的比例计算缴纳。
然而,当事人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所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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