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 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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