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包括哪些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主要是监护人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的权利。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监护权所涵盖的主要行为: 一、人身监护 1.保障身体健康与生活照料:监护人有责任悉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提供诸如稳定住所、充足饮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全力保障其居住环境的安全,让被监护人能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成长或生活。 例如,为孩子准备营养均衡的饭菜,定期打扫居住场所等。 2.管理教育培养品德: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教育,通过言传身教等方式,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代理民事及诉讼活动:当被监护人需要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监护人要依法代理进行。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监护人要积极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维护其正当权益。 二、财产监护 1.财产管理与保护:监护人需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财产被侵占、损毁等情况发生。 例如定期盘点财产状况,确保财产安全。 2.合理利用与处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利用和处分,必须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后二人离婚,就小胡监护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经济条件好,能给小胡更好生活照料;小李则称自己更注重品德教育,能引导小胡成长。在财产监护方面,对于用小胡财产支付高额课外辅导班费用是否合理,二人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在人身监护方面,小朱强调生活照料的物质基础,小李侧重品德教育,二者均是监护权中人身监护的重要内容。但综合来看,应平衡二者,既保障小胡生活条件,又注重品德培养。 2、在财产监护方面,用财产支付课外辅导班费用,若对小胡教育有益且合理必要,是合理利用与处分财产;若费用过高且非必要,则不符合财产监护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出发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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