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自然人的住所地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然人依据居籍注册或其他具有效力的身份注册记录来确认其居住之所;
若其常规居所与其真正居住之处有所冲突,该常规居住之处则应被视作其法定住所。 “住所”一词,实质上是对自然人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生活及法律关系方向的精准界定,也即其进行各种法律活动以及参与各类社会事务的核心场所。 而“常规居所”则特指自然人离开当地居籍所在地后,长时间(即一年)内持续停留在某特定地区的情况,但住院治疗期间除外。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关注自然人在主观意识上是否存在长期定居的倾向,且其在此处已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生活及社交圈子。 然而,当个体因需就医,短期出差,亦或是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各类因素影响时,他们在主观上通常并未表现出定居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