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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下哪些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关于对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用、抚恤金、以及医疗费用进行追索之事项;
(二)关于对劳动者所应得的劳动报酬进行追索之事;
(三)因案情极为紧急而有必要先行执行的情况。
关于第一类案件,对于申请者而言,大多数人受雇于被请求方,通常依靠被请求方提供生活补助及医疗费用。
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若不能进行先期强制执行,则申请人将会面临极大的困境。
至于第二类案件,这属于申请者应得却未按时发放的劳动报酬,例如其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等,这些都是申请者赖以维持生计并承担家庭负担的重要来源,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将对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最后,第三类案件涉及到申请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紧急需求,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等待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后再行给付,将不可避免地对申请者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更加庞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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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