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北京居住证申请的基本要求如下,需满足以下任一项:
1.持有有效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暂住证明的外来务工者; 2.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①在北京拥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即在今后六个月内有望在该城市任职); ②在北京有固定的居所(能够确保在此居住六个月或更长时间); ③在北京持续接受正规教育课程(包括在北京的中小学获取学籍以及在北京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具备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研究机构获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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